政策方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解读(七)

创建示范 关键在“实”(力戒形式主义 减轻基层负担)

《 周口日报 》( 2025年10月13日 第 2 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指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为规范创建示范立下标准。

创建示范的基础是立足实际

创建示范活动不是跟风,也不是面子工程,是对某些领域、某项工作的肯定和深化,不能不切实际地开展没有必要的示范创建。《若干规定》明确,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指导各地要立足发展差异、发展实际,不能为了创建而创建,避免“看起来美”“做起来虚”的现象。如果一个地方的创建示范脱离了本地实际、盲目跟风、无序发展,就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相反,让创建示范更多地带有地域性,带有鲜活的泥土气息,带有基层的创造性,才能更具借鉴推广价值。

创建示范的要求是实事求是

创建示范活动的初衷是通过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促进互学互鉴,形成“示范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辐射效应。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示范创建时,看到其他地区或单位成效显著,便盲目跟风、生搬硬套;还有少数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示范点建成后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未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还加重了基层的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事实证明,如若缺乏调研、脱离实际,创建示范只能“形”似却“神”异,最终导致“水土不服”。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保示范创建真正可持续,避免沦为新的形式主义。

创建示范的目标是务求实效

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需要系统谋划、科学布局的长期工程,必须做到能落地、有实效。一方面,开展创建示范前要深入调研、摸透实情,精准把握基层的真实需求和潜在优势,对“为什么建、如何建、怎么用”三大核心问题熟稔于心,避免盲目跟风或简单复制其他地区做法。另一方面,要树立实效导向,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的动态管理,重点考核实际应用成效。同时,对利用率低、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及时整改或退出,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示范点建得好更用得上,推动创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创建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实际成效。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