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未婚骗感情 借债挥霍终获刑

《 周口日报 》( 2026年03月06日 第 7 版 )

□通讯员 郭玮波

某男子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博取他人信任,编造理由借款,用于还债、赌博和个人消费。2025年5月,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恋借款型诈骗案,被告人秦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5年12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经查,秦某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9月,秦某隐瞒已婚事实,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2月起,秦某以还账、投资开店、给员工发工资为由,让王某通过各类借款App借款供其使用。同年10月,王某发现秦某已婚。秦某谎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王某信以为真并继续出借款项。截至案发,秦某尚欠王某10.5万元未还。

2023年3月,秦某又隐瞒已婚及与王某交往的事实,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以同样理由向李某借钱。同年9月,李某发现秦某已婚。秦某再次以“准备离婚”为由,欺骗李某继续与之交往,并不断向李某索要钱财。截至案发,秦某尚欠李某16万元未还。

2024年1月10日,王某、李某发现被骗后报警。经查,秦某借款期间已负债累累,所借款项均用于偿还债务、赌博和个人消费。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案情,该院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王某10.5万元、李某16万元。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婚恋关系并非违法犯罪的“豁免凭证”。即便双方处于恋爱期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因此取得财物,就已然触碰法律红线,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