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曝光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 周口日报 》( 2026年07月06日 第 5 版 )
为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日,扶沟县应急管理局曝光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4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扶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扶沟县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车间一台开料机、一台打孔机使用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隔爆、抑爆、泄爆装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1万元。
案例二:2026年4月28日,扶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允许客户在加油站作业区内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等行为。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对该加油站直接负责人员安全员张某某给予警告,处罚款0.1万元。
(记者 王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