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周口日报 》( 2026年07月06日 第 8 版 )

王建良(男,住址: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王菜园村):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依法对你涉嫌无证行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对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送达期间执法人员分别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郸卫医罚告〔2026〕45号)在《周口日报》上刊登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郸城县英博路东段联系电话:0394-3220788

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