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周口日报 》( 2026年08月26日 第 8 版 )

王建良(男,住址:河南省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王菜园村0001号):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郸卫医罚〔2026〕45号)。因执法人员到你家中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郸卫医罚〔2026〕45号)公告送达,内容为因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玖佰元整(7900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3.合并罚没伍万柒仟玖佰元整(579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 罚 决 定 书》(郸 卫 医 罚〔2026〕4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郸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郸城县英博路东段。

联系电话:0394-3220788。

郸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