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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的学生的确不应享受减免或资助政策
吴继峰
四川大学等高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笔者认为,吸烟的学生,的确不应该享受减免或资助政策。这不是道德洁癖,而是公共资源分配的底线。
学费减免和困难资助的钱,来自公共财政和社会善意,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福利。出台这种规定的目的,是让那些连基本学业生活都难以维持的学生,不至于因贫失学。既然申请资助,就必须接受一个前提:你确实经济困难,并且愿意为完成学业压缩一切非必要开支。而吸烟,恰恰是典型的非必要消费。一包烟十几元到几十元,成瘾者一年少则两三千,多则五六千。这笔钱,足以覆盖一个学生几个月的生活费,甚至抵得上部分学费。能长期稳定地买烟,就说明还有可压缩的消费空间。真正困难到需要减免学费的人,首先应该戒掉的,就是这种既伤身又烧钱的嗜好。
有人说,吸烟是成年人的个人自由,学校无权干涉。这话只对了一半。在私人领域,你吸不吸烟,学校确实管不着。但申请资助不是私人领域,而是自愿进入的公共规则。你要享受减免,就要接受附加条件。这就像奖学金要求成绩、助学金要求家庭困难一样,资助从来不是无条件的权利。高校的公共资金有使用规范,受助者当然要接受行为约束。把“不干涉自由”当作挡箭牌,本质上是只想拿钱、不想守规矩。
更关键的是,资助不仅是给钱,更是价值引导。如果一边拿着补助,一边吞云吐雾,让纳税人、捐赠者和真正节俭的贫困生怎么想?那些不吸烟、不酗酒、每天精打细算的学生,反而可能因为“没有不良嗜好”而被忽视,这公平吗?取消吸烟者的资格,不是惩罚吸烟,而是把有限的资源重新配置给更需要、也更珍惜的人。高校是育人场所,理直气壮地告诉学生:想获得帮助,就要先对自己负责,对公共善意负责。
虽然存在执行难、认定难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否定规则的理由。吸烟行为再隐蔽,也有消费记录、日常观察、同学反映等多种渠道。偶发一次也是吸烟,规则不能留“偶尔吸不算”的口子,否则人人都会拿“偶尔”当借口。查实即取消,一视同仁,规则才有公信力。对确实成瘾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戒烟帮助,但资助资格该取消就取消,两者并不矛盾。
吸烟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和困难资助,这不是苛刻,而是对公共资源负责,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负责。高校应当理直气壮地执行这条规定,让每一分资助都流向最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