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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新绿背后的检察坚守
《 周口晚报 》( 2026年05月11日 第 5 版 )
□通讯员 陈怡
初夏时节,商水县田间地头微风拂过,一片法桐苗随风舒展枝叶。这片充满希望的林地背后,是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守护生态的一个暖心故事。
2025年,商水县某镇村民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未经审批擅自砍伐20棵杨树变卖,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后被公安机关移交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真的不知道砍树也算犯罪,早知道会这样,我绝对不会乱砍。”面对检察官,张某满脸懊悔,主动交代全部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犯错主要源于法律意识淡薄,且未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若简单施以刑事处罚,不仅会影响其家庭生活,更难以真正唤醒张某的生态保护意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非“一放了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某的行为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接受行政处罚。商水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主动征求林业专家意见,结合涉案区域生态特点,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以“补植复绿”方式让张某弥补过错。同时,该院建立“跟踪监督+回头看”机制,检察官定期巡查,确保复绿取得实效。
张某的案例,是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护生态”专项行动、深耕生态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聚焦轻微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件,将行刑反向衔接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引入专家咨询机制,通过“不起诉+补植复绿”模式,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用务实举措守护商水大地,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