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讲透账算清 多年纠葛一朝解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06日 第 6 版 )

□通讯员 刘俊杰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针对当事人的法律误区,法官精准释法、耐心疏导,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因一方外出务工,夫妻二人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

原告认为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离婚条件,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父母转账款项性质、子女抚养权归属三大问题分歧严重,均坚持自身诉求,调解难度较大。

争议一: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原告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应当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释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法律无自动离婚规定。解除婚姻关系仅存在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申领离婚证;二是法院诉讼离婚,出具生效裁判文书。同时,合法分居离婚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务工、就医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不适用该规定。

争议二:父母婚内转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提出其父母婚内转账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主张该款项为父母赠与。

法官释明,如果有明确的借条、借款协议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且双方当时并无明确的还款意思表示,则一般认定为赠与。经法官释明后,原告不再坚持要求被告分担该笔“债务”,争议随之降温。

争议三: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是否决定抚养权归属

双方均争取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认为孩子自愿跟随谁生活,法院就应当将抚养权判给谁。

法官释明,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是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而非唯一依据。法院裁判会综合考量父母抚养能力、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核心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

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涉及子女抚养及多项财产分割,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上诉、执行难等问题。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逐条厘清法律误区、明晰权责利弊,引导双方理性处理婚姻纠纷。

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原告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被告依法享有探望权;夫妻共有门面房、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被告名下的18万元存款自愿付给原告10万元;双方再无共同债权、债务争议。

法官说法

家事纠纷关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不同于简单的是非裁判,更需要法理与情理相融。有人认为,调解就是“和稀泥”,让双方各退一步。但本案告诉我们:真正的调解,不是模糊法律,而是讲清法律;不是回避矛盾,而是直面矛盾。

面对分歧巨大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通过逐条释法、逐项算账,把法律讲透,把账目算清,最终促成双方从“寸步不让”走向“当庭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