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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江湖义气”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06日 第 7 版 )
□通讯员 刘晶晶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帮人租房、代办手机卡、协助绑定微信只是普通人情小事,即便知晓对方身负案件、正在躲避追查,也常心存侥幸、不以为意。殊不知,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举手之劳”,一旦为重大涉案逃犯提供便利,便会触碰法律红线,构成刑事犯罪。
主犯落网疑点暗藏 循线溯源挖出隐性帮凶
刘某系一起重大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团伙以“门槛低、低息快速放款”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软硬暴力催收等手段大肆实施犯罪,侵害群众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强,严重扰乱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金融秩序。案发后,刘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刻意隐匿行踪、流窜潜逃,反侦查意识极强。
公安机关在专项打击行动中精准研判、缜密布控,成功将潜逃已久的刘某抓获归案。
主犯虽然到案,但办案细节中的疑点并未消散。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吴晓博在审查中发现,刘某潜逃期间,无正当职业、无固定收入、无本地亲友,却能够长期稳定居住、正常通讯上网、自由生活消费,顺利规避基层排查和警方追踪,明显存在他人暗中提供帮助、协助隐匿行踪的情形。
发现疑点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履职,经层层溯源、逐条核验,成功锁定并挖出了长期为刘某提供隐匿便利的隐性人员孟某,一起隐藏在“人情往来”外衣下的窝藏犯罪案件彻底浮出水面。
知恩图报失底线 人情糊涂助逃犯终触刑
孟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平素踏实肯干,守法经营,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在刘某潜逃至孟某工作地前,二人素不相识,并无交集,是经朋友临时介绍相识。
相识初期,刘某主动利用自身网络运营经验,无偿为孟某经营的店铺提供线上推广、客源引流、订单对接等服务,帮孟某提升了经营业绩。面对这份“帮扶”,孟某心存感激,一心想要“知恩图报”。
交往过程中,孟某明确知晓刘某身负案件,是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人员,正在躲避抓捕,但孟某错误地认为自己只是出于人情义气帮衬朋友,未牟利、未作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正是这错位的“江湖义气”,让孟某一步步突破法律底线,为逃犯搭建起一整套完整的“隐身藏匿”体系。
为帮助刘某安稳潜藏、规避侦查,孟某以本人名义为其租赁房屋,提供隐蔽、稳定的落脚点,助其避开流动人口排查管控;主动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刘某办理实名手机卡,帮助其规避通讯轨迹追踪、切断侦查线索;积极协助刘某完成微信实名认证和账号绑定,保障其日常通讯、线上消费等基本生活需求,使这名重大套路贷逃犯得以长期隐匿。
整套窝藏助逃行为持续开展,直至后期刘某被他人接离,孟某才终止全部帮助行为。
主动出击深挖彻查 检察发力全链条打击犯罪
案件办理中,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摒弃“只办主案、不查牵连”的传统办案思维,以能动检察履职推进溯源治理,紧盯套路贷犯罪背后的藏身、庇护、协助逃匿等上下游关联问题。通过细致阅卷、疑点研判、引导侦查、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完整查清了孟某的全部窝藏犯罪事实。
经依法审查确认,孟某虽无事前通谋、无违法获利,但其明知对方系网上追逃的犯罪人员,仍为其提供住所、通讯工具及生活便利,其行为为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逃避司法打击提供了关键条件,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活动,破坏司法权威,已构成窝藏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孟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依法对孟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
法律底线不容私情逾越。知恩图报是传统美德,但报恩者绝不能突破法律红线。任何人明知他人系涉案在逃人员,无论交情深浅、是否获利,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实名办卡、网络账号或生活协助等便利条件的,均涉嫌构成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