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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太上老君造像碑考辨
杨东志 文/图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09日 第 5 版 )

大宋太上老君造像碑。
大宋太上老君造像碑为北宋天圣年间太清宫石刻,现珍藏于河南省鹿邑县老子历史博物馆。石碑通高1.2米,宽59厘米,厚15厘米,由卫真县(今鹿邑县)知县黎德润主持立碑,北宋名相庞籍撰文并书丹。此碑并非出自太清宫原址,而是民间征集所得。石碑体量不大,却浓缩北宋官制礼仪、汉字演变、文人交往、地方吏治与黄河流域千年变迁等多重信息,是印证鹿邑为老子故里的珍贵宋代实物,文史价值极高。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与明清鹿邑、亳州方志记载,黎德润天圣五年(1027年)出任卫真县知县,在任六年。他尊崇道家文化,计划在农历二月十五老子诞辰于太清宫立碑纪念,特邀老友庞籍书写碑文。当时距老子诞辰仅剩一个月,采石、刻石、撰文工序繁杂,工期十分紧张。彼时庞籍担任开封大理寺丞,参与编修《天圣编敕》,文墨俱佳,很快完成文稿。受石料筹备进度限制,原定立碑计划被迫搁置,碑石与文稿封存两年。
两年之间,庞籍得以晋升。司马光所撰庞籍墓志铭记载,天圣七年《天圣编敕》修成后,庞籍升任群牧判官,获赐银鱼袋。这一官职与章服是后期所得,不可能提前写入碑文。二人始终往来密切,于是重启立碑工程,请庞籍重新全文书丹,补录最新官衔品级,一次性定稿镌刻。石碑完工不久,庞籍远赴西北戍边,二人往来渐少,此碑成为二人相交共事仅存的实物见证。
宋代碑刻等级制度十分严格。依照《庆元条法事类》与《金石例》规制,七品县级官员仅可立碣,碣石高度上限为宋制四尺,折合今尺1.24米。本碑实测高度1.2米,没有超出规制,完全符合北宋县级官吏祭祀立碑的礼制要求。
该碑最初立于太清宫配殿回廊,后世流落民间,是多重历史因素共同造成的。鹿邑地处黄泛区,宋至明清黄河多次决口,大量古碑被洪水裹挟,遭泥沙掩埋,四散流落周边县域。宋、金、元末战火不断,太清宫多次遭战火焚毁,道士为保护这批小型石碑,将其转移异地秘藏,日久散失民间。近现代土地整治、乡村建设使深埋的碑石重见天日,几经民间流转,最终入馆得到妥善保护。
碑中出现十余处简体俗字,一度引发争议。实际上唐宋时期汉字分为官方正字与民间俗字两套体系:正字用于科考、官碑、经书;俗字就是古代简体字,广泛通行于手抄文书、民间刻本。如今大量通用简化字,在唐宋碑刻、敦煌写经中就已成型。宋代官方字书《集韵》《龙龛手镜》都收录了民间俗字,汉字简化是千年以来的常态。
此碑属于县级民间祭祀碑刻,规制宽松,加之碑面狭小,庞籍书写时选用北宋文人常用省笔俗字。全碑刻工统一,无补刻、修补痕迹,所有简写字形均可在宋代金石文献中找到依据,是北宋原刻的铁证。
碑首太上老君造像古朴庄重,是典型北宋豫东民间道教造像,造型简约,重神韵,不尚繁复雕琢。宋代造像碑通行惯例是工匠不留署名,该碑无雕刻工匠落款,完全符合时代规制。造像与碑文同期刊刻,刀法沉稳,没有后世机械加工痕迹。
立碑人黎德润为官清廉爱民。明道二年(1033年)卫真遭遇水灾,他全力救灾,据实举报亳州官吏克扣赈灾钱粮。一众贪官联手罗织罪名诬告他,恰逢刘太后离世、仁宗初掌朝政,政局动荡,黎德润蒙受冤狱,悲愤之下在狱中自尽。
当地百姓感念其恩德,名士颜太初作诗为他鸣冤。范仲淹巡查地方时查清全部案情,上书朝廷为其平反。景祐元年(1034年)朝廷为黎德润昭雪,查办贪腐官员,抚恤其家属。其为官口碑深入人心。
该碑具有多重文物价值:一是地域实证价值,作为北宋太清宫官方祭祀遗存,直接佐证鹿邑老子故里的历史文脉;二是文字考古价值,完整保留北宋民间书写字形,为研究汉字古今传承提供一手实物;三是礼制官制价值,碑体尺寸、官衔落款精准对应北宋七品官员碑碣制度;四是艺术价值,太上老君造像保留北宋豫东石刻风貌,填补区域宋代造像研究实物空白;五是文史补证价值,串联庞籍仕途、黎德润冤案、范仲淹办案等史实,丰富北宋中期豫东地方历史。
一方一米多高的宋代碣石,承载着名士笔墨、清官气节、礼乐制度、文字流变与黄河两岸千年沧桑,如今安稳收藏于老子历史博物馆,既是老子故里文化根脉的重要物证,也是不可多得的北宋金石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