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赔付11万元 案结事了止纷争

通讯员 马殿力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13日 第 6 版 )

本报讯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太昊路人民法庭当庭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刘某现场赔付11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9月2日,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与梁某乘坐的三轮电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梁某身体受伤,后续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协商无果,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庭长张艳霞仔细核对证据,兼顾伤者的实际困难与被告的赔付能力,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并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梁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事故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办结后,法庭结合本案开展现场普法,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解电动车通行规则、事故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做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