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行骗”,9300元换来九个月刑期 (检察故事)

通讯员 孙明明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20日 第 5 版 )

“门窗货款已转账,请尽快安排送货。”2026年3月,太康县居民董某某按照微信里所谓二手门窗卖家周某某的要求,将9300元货款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他未曾料到,这笔用于装修的钱款落入了骗子口袋,自己满心期待的一批低价铝合金门窗,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6年3月初,董某某正为家中装修四处询价,周某某主动添加他的微信,自称有“成色新、价格低”的二手铝合金门窗货源,报价较市场价低近三成。低廉的价格让董某某心动,双方很快敲定交易,约定门窗总价为9300元。

同一时间,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手机卖家程某某正与一名买家洽谈二手手机交易。这名买家正是周某某,他提出以93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价格敲定后,周某某声称“自己转账不便”,请朋友直接打款到程某某的银行卡,程某某只需收到钱后发货即可。程某某信以为真,当即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

获取收款账户后,周某某立刻将程某某的银行卡号转发给董某某,谎称这是自己的收款账户,催促董某某尽快转账,承诺收款后即刻安排发货。董某某未做任何核实,当即向该账户转账9300元,并发送转账截图向周某某确认交易完成。

董某某转账后,迟迟等不到发货通知,多次询问发货时间,均被对方以“仓库忙、次日统一发货”等理由搪塞。察觉异常的董某某,试图前往约定地址自提货物,却发现对方提供的地址纯属虚构,所谓的低价二手门窗货源更是子虚乌有。意识到被骗,董某某随即前往太康县公安局报案。

另一边,收到9300元转账的程某某,如约将二手手机寄出。可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直至民警上门核查案情,程某某才得知收到的钱款是诈骗赃款,设局的周某某早已隐匿行踪。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线索,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经审讯,周某某对利用跨平台信息差、虚构门窗销售与假意购买手机“两头行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资金流水、证人证言及电子证据,精准还原犯罪链条。经查,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跨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93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6年6月24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