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入千元”是骗局

搭建刷单平台牟利91万,男子被判刑

通讯员 陈艳芳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20日 第 6 版 )

“动动手指,月入过万”“足不出户,日入千元”“刷一单就有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返利,马上就能提现”……看到这些夸张的收益数字,你是否有过瞬间的心动?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假广告案,被告人黄某某因搭建平台组织刷单牟利9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在福建省晋江市多处场所经营“金鹿电商”刷单平台。该平台主要通过两种模式组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一是招商人员联系商家在刷单平台注册,引导商家发布需要刷好评的商品信息,并向平台支付刷单佣金,平台将商品信息推送给刷手,刷手接单后在电商网络平台购买对应商品,将购买信息截图发送至平台并提现佣金;二是商家向平台支付刷单本金和佣金,刷手接单购买后,将购买信息截图发送至平台并提现本金及佣金。

实际上,商家并不发货,而是通过物流发送与实际购买商品不符的小礼品,刷手收货后为商家作虚假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送至平台。黄某某通过上述虚假交易方式提高商家所售商品好评度和销售量,从中牟利。2022年2月至5月期间,该刷单平台商家充值成功10353笔,充值金额共计2520万余元,黄某某共牟利91万余元。案发后,黄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鉴于黄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网络刷单不仅涉嫌诈骗,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商水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1.组织刷单,触碰刑法红线

商家或第三方平台组织人员刷单,本质上是对商品销量、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提供有偿发布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参与刷单,权益不受保护

刷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参与刷单并非正常兼职,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面临纠纷,往往维权无门。

3.警惕返利,防范诈骗陷阱

诈骗分子先以“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再以“联单任务”“操作超时”“账户冻结需充值解冻”为由诱导受害者加大资金投入,最终卷款跑路。

切记,凡是以“刷单返利”的名义,要求你先垫付资金、扫码转账、充值做任务的,全都是诈骗!请擦亮双眼,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