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撞伤谎称自伤骗医保“受害人”变“被告人”

通讯员 王迪

《 周口晚报 》( 2026年07月27日 第 7 版 )

医保基金是守护群众看病就医的“救命钱”,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现实中,个别人心存侥幸,妄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最终逾越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被告人樊某因骗保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6日,樊某受韩某雇佣从事掰玉米劳务,在作业过程中,被韩某另行雇佣的尹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倒碾压,造成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樊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救治。樊某受伤属于第三方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按照医保报销相关规定,第三方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应当由侵权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逃避医疗费用支出,樊某与雇主韩某私下串通,决定隐瞒本次受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的核心事实,虚构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随后,樊某向接诊医生谎称自己是在自家干活时意外被车辆碾压受伤。与此同时,韩某配合办理住院登记、医保备案等全部手续,不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还在《职工医保医疗意外伤害责任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本次受伤无第三方侵权责任,并自愿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6日至10月23日,樊某首次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9215.81元,凭借虚假陈述,违规报销医保统筹基金6511.51元。202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樊某因拆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再次入院治疗,其家属沿用此前虚假事由,继续办理医保结算手续,二次违规骗取医保统筹基金2932.3元。经核算,樊某两次住院累计骗取医保统筹基金共计9443.81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4月25日,被告人樊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骗取医保基金的全部犯罪事实,主动将违法骗取的9443.81元医保基金全额退还至医保局指定账户,积极挽回国家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受伤原因、隐瞒第三方侵权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专项用于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属于国家专项民生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第三方故意伤害、劳务受损等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伤害,均不在医保报销范畴,相关医疗费用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刻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套取医保基金,看似是“省钱捷径”,实则是违法犯罪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