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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搬”到村委会
——一起轻伤案背后的检察温情
通讯员 邵好冉
《 周口晚报 》( 2026年08月10日 第 5 版 )

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AI制图)
在豫东平原的一个普通村庄里,两位古稀老人因垃圾堆放、宅基地边界仅差半尺等琐事纠纷,积怨长达三十年。2025年夏天,这场矛盾彻底激化,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人轻伤一级。案件移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矛盾化解的“战场”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联合村干部、老党员、乡贤十余次登门“拉家常”,不仅促成了刑事和解,更帮助两家铲平了“心墙”。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让邻里关系重归和睦。这起案件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保障老年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捕前“双援助”:
给高龄老人吃下“定心丸”
老赵、老钱系同村邻里,均年过七十。本该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却因宅基地边界不清、杂物堆放等琐事,常年争执不断,积怨渐深。2025年7月,老赵向老钱家附近河沟倾倒垃圾,积压三十年的矛盾瞬间爆发,双方发生激烈推搡,老钱摔倒,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敏锐察觉,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其背后是长达数十年的邻里矛盾。更关键的是,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薄弱。为最大限度保障高龄当事人的权益,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涉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批准逮捕前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同步为老赵和老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该院首次“捕前法律援助双覆盖”。法律援助律师不仅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更全程参与调解,确保两位老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调解室“搬”进村:
一揽子根除三十年“病根”
“光赔钱解决不了问题,两家的根本症结在于宅基地边界争议、杂物乱堆,以及多年积怨未消。”找准矛盾核心后,检察官决定抓住审查逮捕的“黄金窗口期”,把调解室从检察院办公楼“搬”到村委会、“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由检察官牵头,联合村干部、老党员、乡贤,组成调解工作组,轮流上门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次登门时,老赵赌气说:“他骂我在先,我不服!”第二次,老钱拍着桌子:“他宅基地多占了我几尺,几十年了,凭什么不还?”面对僵局,调解工作组不急不躁,一方面从乡情民俗、法律责任的角度耐心劝解老钱;另一方面请同村的老党员与老赵恳谈交心。同时,检察官严肃地向老赵阐明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他真诚悔过。
连续数日,调解工作组反复奔波,不仅厘清了伤害赔偿,更引导两家就宅基地边界、公共通道杂物清理、垃圾定点投放等事项达成了一揽子协议。2025年9月4日,在多方见证下,老赵一次性赔付老钱2万元,并承诺不再乱倒垃圾;老钱当场出具书面谅解书。积攒三十年的怨气,在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谈中烟消云散。随后,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老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听证会开到家门口:一案普法教育一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也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法治观念送到乡间,决定将公开听证会“搬”进村委会大院。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的乡贤担任听证员,村里数十名老年人及村民代表坐在台下全程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老赵认罪认罚,已赔偿并获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不起诉意见。评议结果宣布后,当老赵主动起身向老钱鞠躬致歉,老钱欣然伸手回应,二人握手言和,现场响起掌声。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就地开设“银发守护·法润乡村”普法课堂,结合本案深入剖析农村常见的宅基地边界、通行、排水、垃圾堆放等相邻权纠纷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大家千万记住,今天你推我一把,明天可能就要赔钱甚至坐牢。”检察官用朴实直白的话语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老赵也以自身经历劝诫乡亲们“忍一时风平浪静”。现场发放的《农村老年人防范法律风险手册》被村民争相传阅。旁听的李大爷感慨道:“以前觉得倒垃圾是小事,现在才明白,小事不化解,真能惹出大祸!”
温情司法不偏倚:守住晚年饭碗,更护邻里温情
案件进入最终处理环节,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老赵已经退休,每月退休金是他晚年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提起公诉并被判处刑罚,其退休待遇将按规定被停发,晚年生活可能陷入困境;同时,老钱已自愿谅解,若案件从严追诉,不仅会让和解成果付诸东流,还会让双方再次产生心结,邻里关系彻底难以修复。
法律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经法定程序,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老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老赵动容地说:“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邻里情分。”决定作出后,检察官联合村干部持续跟进回访。如今,垃圾投放点已规范设置,公共通道畅通无阻,两家邻里往来和睦,老钱还在村民代表会上主动呼吁村民共同维护村容村貌。一场冲突最终转化为文明村风建设的契机。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践行“老有所护”司法理念的缩影。通过捕前调解、法律援助双覆盖、上门听证、靶向普法、精准适用不起诉等措施,检察机关不仅办结了一起轻伤害案件,更修复了一段破裂数十年的邻里关系,守护了两位老人的晚年安稳。正如检察官所说:“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是乡村的和谐。我们要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让‘枫桥经验’在田间地头生根发芽,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