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合法诉求我们都会依法受理”

《 周口晚报 》( 2026年08月31日 第 5 版 )

□通讯员 杨清晨

“请你们一定帮帮俺,黑心老板欠我们7万多元工钱,拖了3年多了!”2026年4月23日,杨某某来到太康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递交了维权申请书。

经了解,2022年,杨某某带领几名工人,在包工头贾某某承揽的新疆某水电安装项目务工。工程完工后,贾某某出具7.4万元工资欠条,但因发包方工程款迟迟没有结算,贾某某一直未能付清欠款。此后杨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工友又不断向其讨要工钱,走投无路之下,他来到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快速梳理案件证据,联系贾某某开展调查核实。贾某某认可欠薪事实,但辩称已经支付2.6万元,剩余4.8万元确因工程款没有回款,暂时无力清偿。检察官随即组织双方当面核对账目。在转账凭证等证据面前,杨某某承认确已收到2.6万元,因担心诉求标的写少了检察机关不予受理,才刻意隐瞒了该部分事实。

“钱再少也是民生大事,只要是群众的合法诉求,我们都会依法受理。”检察官当即向杨某某释法说理,告知群众维权不必夸大诉求,检察机关保障劳动者权益不以金额大小为标准。随后,检察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虽未成功,但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为最大限度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同时建议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减轻诉累。一周后,杨某某手持胜诉判决书再次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连连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