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司法化解民生纠纷
通讯员 张艳霞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太昊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且部分款项即时履行。
2025年7月15日,张某驾驶周口市某面制品店的电动三轮车超越郁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碰,造成郁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郁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郁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核查案件事实,逐项核对当事人提交的损失凭证,充分考虑郁某因事故受伤、急需赔偿弥补损失的实际困难,同时结合被告的赔付能力,坚持法理情理兼顾,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沟通。
经法庭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郁某各项损失70000元,已当庭履行完毕;被告周口市某面制品店赔偿郁某50000元,当庭履行10000元,剩余40000元分期支付。协议同时明确违约责任,若周口市某面制品店逾期未足额履行,需另行赔偿郁某36000元,且郁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针对辖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赔付压力大等特点,太昊路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办案与普法同步,在化解个案纠纷的同时,以案释法,普及道路通行、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纠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