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暖心护航“小升初”
通讯员孙梦想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丽(化名)的抚养权归张先生。离婚后,小丽长期随陈女士在外地生活,起居、学业均由陈女士照料,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随着小丽即将进入“小升初”关键求学阶段,据当地入学政策,子女就学需与实际抚养、居住情况相匹配。为保障孩子顺利入学,陈女士多次与张先生协商变更抚养权,均被拒绝。张先生坚持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抵触情绪较强,双方沟通无果,陈女士遂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发现,判决可以了结案件,却未必能化解双方心结。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释明变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反复劝导二人摒弃对立情绪,以孩子升学、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理性处理抚养权纠纷。然而,张先生态度依旧坚决,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小丽的一声“爸爸”触动了张先生,让他幡然醒悟:抚养权从来不是捆绑亲情的枷锁,让孩子安心求学、快乐成长,才是为人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最终,张先生当场同意将女儿抚养权变更至陈女士名下。
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丽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保障父女亲情正常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