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抵债”破僵局

——沈丘县人民法院涉企纠纷调解纪实

《 周口日报 》( 2026年07月22日 第 7 版 )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丁畅 谢辛凌

一纸判决或许可定分止争,却未必能救活一家企业。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以“以工抵债”的柔性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沈丘县丝网产业链上两家企业的22万元货款纠纷。

原告、被告双方均为沈丘县丝网产业链上的企业,长期保持着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然而,受近年市场波动影响,被告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拖欠原告企业货款22万元。面对迟迟无法到位的货款,原告企业迫于自身经营压力,不得不诉诸法律。

接手该案后,沈丘县人民法院法官张保华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货款纠纷:被告并非恶意赖账,而是遭遇暂时性经营困难;原告虽在法理上占优,但若被告倒下,不仅债权兑现周期漫长,本地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协作关系也将就此断裂。简单判决,案结事难了。

“如果仅仅为了结案而判决,企业垮了,工人散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也没了。”秉持这一理念,张保华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走上了一条“治病企、护链条”的柔性调解之路。张保华将调解室变成了“企业发展问诊室”,一方面,向原告企业深入剖析利弊,鼓励其以“抱团取暖”代替“竭泽而渔”;另一方面,帮助被告企业梳理产能优势,寻找自救出路。经过多轮“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和解方案达成:由被告企业利用现有生产线,为原告企业进行丝网产品代加工,以加工费逐月抵扣拖欠的22万元货款。

“欠条”变成了“生产订单”。对原告企业而言,债权有了实实在在的产能兜底,不再担忧执行难题;对被告企业而言,闲置的生产线重新运转,工人饭碗保住了,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喘息之机。这起案件以原告企业主动撤诉圆满收官,两家企业不仅债务两清,合作关系也变得更加牢固。

该案是沈丘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从理念上看,该院实现了从“机械司法”向“价值修复”的转变,将“保主体、稳就业”作为涉企纠纷处理的重要考量。从路径上看,该院探索出“以工抵债”的化解模式,将单纯的债务清偿转化为产能合作,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保留了持续经营能力。从效果上看,该院推动了产业链条修复,通过重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维护了县域丝网产业生态,降低了整体重组成本。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的感受最真实。沈丘县人民法院通过一次次有温度、有创意的司法探索,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转化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潜力,以更灵活的司法策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