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背景下劳动异化的新形态与超越路径探究

闫洺浡

信息时代,数字技术的纵深发展深刻重塑了人类的劳动形态与生存方式,平台经济催生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型数字劳动者,打破了劳动的物理边界并重塑了时间弹性。

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突破8400万人,但一个悖论随之浮现:数字劳动在形式上越“自由”,劳动者在实质上越可能陷入深层异化。资本逻辑与数字技术的耦合未能扬弃异化,反而加剧了劳动主体数据化、劳动过程碎片化以及劳动目的利益化。数字劳动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劳动效率提升的同时劳动者异化程度同步加深。

一、数字时代劳动异化的四重表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在数字时代呈现出比传统工业时代更加隐蔽、深刻的全新形态。

劳动成果异化。数字时代,劳动者每天产生海量数据,但其所有权与收益权被平台垄断。劳动者创造了数据价值却无法享有收益,反而被算法根据历史数据不断调整的派单逻辑与考核标准反向规训。劳动者沦为“数据矿工”,劳动成果异化为支配自身的力量。资本拓展了生产性劳动的来源,在掩盖新型异化关系的同时,诱导主体无意识地为资本生产数据。

劳动过程异化。大数据算法继承了泰勒主义逻辑,借助大数据将管理权力深嵌劳动过程,通过拆分标准化微任务、持续监控绩效来实现精细控制。外卖骑手受制于极致的时间规训与空间监控,其劳动异化为时空、情感与数据异化交织的循环链条。

人类本质异化。马克思指出人的类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数字时代人的创造性活动被降格为数据驱动的工具性操作。主播情感、创作者灵感被资本化和算法化,劳动者被降维为“数据生产要素”。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时代催生了所谓“娱乐化劳动”的现象——游戏化、创意化的劳动特征赋予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性与愉悦感,形成对传统异化劳动的反抗假象。

人际关系异化。数字时代的社会关系异化为数据关系,劳动者间缺乏真实联结,取而代之的是平台中介下的“弱连接”。算法推荐加剧了圈层化与社会关系碎片化,真实交往被简化为交换逻辑,同时数字身份物化引发了人机信任危机与社会关系的数字化重构。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伦理审视

数字劳动异化触及劳动正义、人的尊严与主体性等核心伦理范畴,亟须进行规范建构。

主体性的消解,从“目的”到“手段”的伦理坠落。数字资本逻辑下,劳动者从能动主体沦为被算法支配的客体,劳动固有的创造性被算法剥夺。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价值判断降维至概率计算,消解了具有反思性的张力,导致主体在数字镜像中迷失自我本质。

劳动正义的偏离,自由表象下的剥削实质。劳动正义要求劳动者公平享有劳动成果与尊严,但资本用“自由劳动”幻象掩盖对剩余价值的全方位索取。劳动者在享受灵活就业、自主接单、弹性工时等形式自由时,也被束缚于持续的剥削机制之中,背离了劳动使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伦理指向。

伦理原则的提出,技术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伦理学的追问最终指向一个根本性的规范命题:在数字时代,我们应当坚持怎样的伦理原则来引导技术的发展?

笔者认为,核心原则可以凝练为“技术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原则包含三个层面的伦理要求:其一,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得将劳动者降格为算法的被动执行者;其二,确保劳动者公平享有劳动成果,算法规则的制定应当透明、可协商、可救济;其三,技术的发展应当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而非以牺牲人的尊严与幸福为代价。

三、超越数字劳动异化的路径

克服数字劳动异化,既不能简单地否定数字技术,也不能放任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需要在制度、技术与主体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起多维度的超越路径。

重构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与分配正义。制度层面的变革是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的基础性保障。要突破传统“劳动者—雇主”的二元框架,探索新型劳动身份认定,为零工经济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2022年修改实施的工会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算法协商扫清了法律障碍。要加强平台反垄断与数据权益分配,2026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规范了订单分配、抽成等核心协商内容,标志着我国平台用工治理从企业单方管理向多方协同共治深度转型。

驯服算法权力,推动算法向善。技术层面的变革是克服数字劳动异化的关键支撑。要明确个人信息处理红线,通过算法审计及人机伦理委员会建立对算法的多元监督机制,以“向善可控”规制算法权力。近年来,多家头部平台通过协商取消超时扣款、公开判责算法,有效降低了用工风险与申诉率,证明算法向善切实可行。《指引》亦要求平台践行“以人为本”原则,将劳动者健康放在首位,杜绝算法导致的超负荷用工问题。

唤醒劳动者的主体意识与数字素养。劳动者需提升数字素养与批判意识,在算法逻辑中保持反思能力,主动遵循法定程序行使权利。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价值观,通过工会牵头、党团与劳动监察部门协同的监督体系,培育数字时代的共同体文化。劳动者主体性的回归需要个体觉醒与集体力量结合,重塑数字技术社会关系,使技术从支配人的力量转变为服务人的力量。

数字劳动异化是资本逻辑与算法技术深度合谋的产物,劳动者在看似自由的劳动中恰恰遭遇了更为隐蔽的自我否定。克服这一异化,需在制度层面重构法律基础与分配正义,在技术层面驯服算法权力,在主体层面唤醒批判意识。三者协同发力,才能使技术真正回归“属人”本质,让数字时代成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时代,而非新的异化枷锁。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