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非法平台 法院:合同无效又担责(以案释法)
《 周口晚报 》( 2026年01月26日 第 6 版 )
□通讯员 时梦圆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委托投资虚构“高收益理财平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通过虚假宣传,向原告承诺“净赚不赔”,诱导其投入资金。该平台实为非法运营,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被告被依法追责的后果。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7日,被告白某向原告史某推荐“华英会REVA”理财平台,称自己已通过该平台获利数十万元,并承诺若史某投资亏损,将由自己承担本金损失。随后,史某通过白某投入资金53186元。同年6月24日,白某将史某投入的本金及盈利共计63001元转入史某账户。
2023年6月26日,史某主动联系白某要求继续投资。白某告知史某需考虑清楚,此次无法保证稳赚不赔。经沟通,白某再次为史某购买了价值65596元的理财产品。
2023年6月29日,“华英会REVA”平台发布公告称进行合并升级,随后其位于某地的办公室人去楼空。史某遂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第二笔投资款65596元。
白某辩称,其在史某第二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曾多次建议史某自行下载APP操作,但史某嫌麻烦,执意委托其办理。平台关闭后,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当地投资者均受损失,双方同为受害者,其仅是协助操作,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
一是双方法律关系。史某委托白某通过特定平台进行投资,双方构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二是合同效力。“华英会REVA”平台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业务未经批准,属非法平台。史某委托白某通过该平台理财,违反了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三是过错责任划分。史某在第二次投资时,白某已明确告知风险。史某及其丈夫对投资风险应属明知,其对65596元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白某向史某推介非法理财平台,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史某对损失承担70%的责任,白某承担30%的责任。据此,判决被告白某返还原告史某投资款19678.8元,驳回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华英会REVA”平台系非法金融平台。原告委托被告在该非法平台上进行投资理财,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认定法律行为无效后,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划分责任,为此类行为明确了法律后果,有助于规范投资行为。法官提醒,公众应通过国家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如发现疑似非法理财活动,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