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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起纠纷 用心调解促和谐(以案释法)
《 周口晚报 》( 2026年01月26日 第 6 版 )
□通讯员 张群芳
本报讯 1月15日,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服装加工合同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由衷赞誉,为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2025年,原告甲公司(承揽方)与被告乙公司(定作方)就一批服装建立加工承揽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加工单价为每件20元,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生产过程中,因服装工艺简化(减少两个口袋),被告单方面提出将单价降至17.5元。原告虽口头表示异议,但双方未能就价款变更达成书面协议。加工完成后,因报酬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告作为主张加工款的接收方,其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故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
进入实体审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均存在不足:原告在工艺变更后未就价款积极协商,被告亦未就变更事宜与原告充分沟通。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加工款35000元,纠纷就此了结。
调解成功后,原告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写正义,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工作表示感谢。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淮阳区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又一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