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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遇上《道德经》 邻里纠纷的“上善”解法
《 周口晚报 》( 2026年03月30日 第 7 版 )
□通讯员 时梦圆
本报讯 陈某与白某系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来,二人在村西北角相遇,白某情绪激动对陈某辱骂、殴打,导致陈某受伤住院。事发后,白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陈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侯梦娟深入研判案情,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适用要点,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老子故里道家文化双重底色,立足乡土社会“远亲不如近邻”的人情实际,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调解与审判结合”原则,创新运用“老子文化+‘枫桥经验’”解纷模式,结合《道德经》“上善若水”“和而不争”的处世智慧,从乡情、亲情、法理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过程中,侯梦娟向双方释明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明确白某行为的违法性,以法律的刚性阐明其法律后果。同时,侯梦娟结合老子“和其光,同其尘”的包容思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相处之道”切入,讲述同村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情谊,劝导白某反思自身冲动行为,体谅陈某受伤之苦,并安抚陈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邻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最终,白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陈某表达歉意并支付赔偿款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险些激化的乡村纠纷被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