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检察院
以监督刚性 守护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 周口晚报 》( 2026年05月18日 第 5 版 )
□通讯员 莫蓓蕾
本报讯 社区矫正事关刑罚执行权威,更关乎着社会安全稳定。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工作中,精准发现一起异地法院判处缓刑对象漏管线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对拒不报到、故意逃避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许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以刚性检察监督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2026年2月下旬,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缓刑罪犯许某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已送达商水县社区矫正机构,但社区矫正台账、报到记录均无许某的信息,存在漏管情形。
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调阅全部涉案法律文书,仔细核对缓刑考验期限、法定报到时限、执行地等关键信息,最终确认:原审法院已依法完成文书送达和交付衔接工作,许某未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到指定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且逾期已超10日,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漏管事实初步核查属实。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书面监督意见,要求立即查找许某下落,同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超过一个月的,应当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监督意见后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通过电话、短信多次催告、通知,并联合检察干警走访许某家属、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方查找许某下落。但许某始终拒不配合监管,后彻底失联,逃避监管,态度恶劣。
截至2026年3月11日,许某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到已超过一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撤销缓刑情形。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当即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报送撤销缓刑建议,并主动跨区域对接原审法院,全程跟踪裁定、送达、交付等环节。
近日,在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下,许某被成功抓获并依法送监执行。至此,这起社区矫正漏管监督案件圆满办结,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