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化纠纷司法助力护营商
《 周口晚报 》( 2026年06月08日 第 7 版 )
□通讯员 黄萍萍
本报讯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韩某某承接的工地项目需要模板和方木,原告孙某按照被告的要求向其供货,双方在供货单上明确账期为10日,如逾期未给付货款,则按照月息1.5分向原告支付利息。后经结算,被告仍有7万余元货款尚未支付。孙某多次向韩某某索要货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邢焕认真审阅卷宗材料,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原告孙某已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被告韩某某对供货质量也无异议。通过研判案情,她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采取庭前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邢焕认真听取双方诉求,耐心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做到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某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原告货款75160元,并约定如逾期未支付货款,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货款利息。此后韩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支付给原告,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郸城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民商事纠纷化解质效,为郸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