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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开在村室里的法治公开课
通讯员 陈怡
《 周口晚报 》( 2026年08月03日 第 5 版 )
当检察官走进村室,讯问台变成了普法讲台,一起“小案”的办理过程,成为基层治理的鲜活法治公开课。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下沉乡村上门履职,将一起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和释法说理工作搬进犯罪嫌疑人王某所在的村庄,以实际行动践行“办案就是治理”的工作理念。
2024年年底,王某到医院为亲属咨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宜,在医院护士站误将医保识别终端当作手机拿走。经鉴定,该设备价值2750元,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真诚悔罪,被盗设备已追回并获医院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坐堂办案”,而是主动下沉乡村开展上门履职。村干部、辖区民警及犯罪嫌疑人亲属闻讯赶来,纷纷介绍王某的日常情况,说她虽家庭困难,但平日与邻里相处和睦,且独自照料三名病残家人,生活负担很重。检察官现场核实相关证明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指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时说明认罪认罚、积极挽回损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借此契机,检察官向在场村民普及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财物权属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拾得遗失物的正确处置方式,让在场群众接受警示教育。夏日的村室成为精准普法的生动课堂。
“我认识到贪图小利拿走医院物品已经触犯法律,感谢办案人员上门释法说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在法律援助律师、村民代表见证下,王某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核查,王某丈夫早年离世,儿子、儿媳均患有智力残疾,4岁孙女存在听力障碍,家庭重担全部压在她身上。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察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通过上门履职、以案释法,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与关怀,更让旁听群众接受了法治教育。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推动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