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装修问题,就一定侵权吗?
通讯员 李孟颖
《 周口晚报 》( 2026年08月17日 第 6 版 )
本报讯 8月10日,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徐某来到商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公正严谨”的锦旗送至庭长訾连国手中,感谢法官秉公办案,高效化解纠纷。
据介绍,本案发生在2024年3月,某装修公司承接徐某、曹某某的婚房装修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其中,水电、防水等工程由徐某联系的人员施工。完工后,曹某某发现衣柜内板霉烂,装修公司经检查发现系防水未做好所致,出于对客户负责,公司免费为其更换衣柜,并介绍人员重做卫生间防水。后续双方就防水费用、保修义务产生争议。2026年5月,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装修现场的照片并配文说明问题。装修公司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网络平台发文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徐某发布的图片为房屋实景,内容反映衣柜受潮霉烂的真实问题,属于当事人对装修纠纷的个人感受与情况陈述,虽个别表述略有不妥,但未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未超出合理维权评价范围。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衣柜霉烂系其公司施工所致,亦未能证明系徐某所联系的施工人员所致,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的权利,但应基于事实、理性表达、避免过激。同时,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的公开反馈时,也应理性对待、积极沟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争议。”訾连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