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纾企困 司法护航文旅兴

《 周口晚报 》( 2026年09月07日 第 6 版 )

□通讯员 雷永翠

本报讯  “本来以为打官司肯定要撕破脸,没想到法官既帮我们稳住了货款,还保住了这么多年的合作情分,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原告企业负责人感慨。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紧扣辖区文旅产业发展大局,成功调处一起涉文旅项目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1月,淮阳区经营文旅产业的A酒店与B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其项目提供布草、耗材等酒店物资,合同总价款95万元。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依约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及增补供货义务,并通过双方对账微信群发送完整供货清单,A酒店已完成初步核算。

后续双方因最终结算金额、是否以房产折抵货款等问题产生分歧,剩余货款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公司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A酒店支付剩余货款35万元及违约损失。因A酒店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一并起诉其唯一股东企业,并主张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争议进一步扩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研判争议焦点。法官逐一核对供货单据、微信对账记录,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责边界,积极引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立足长远发展换位思考。法官一方面向原告B公司释明文旅行业经营现状,引导其合理调整诉求、体谅企业经营难处;另一方面督促被告A酒店正视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放弃房产折抵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沟通、多方斡旋,双方对立情绪彻底消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A酒店分8期向B公司支付货款32万元,B公司自愿撤回对股东企业的起诉,放弃追究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

该案是淮阳区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护航文旅产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调解妥善维系了原告被告双方优质的市场合作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淮阳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对接文旅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司法效能,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市场主体稳经营、促发展,为淮阳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