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断了千亩良田的“供水命脉”

通讯员宋金璐

《 周口晚报 》( 2026年09月14日 第 5 版 )

“今年庄稼长势真不赖,浇水再也不用犯愁了!”

“可不是嘛!要是前段时间灌溉设施没修好、水浇不上,这片地肯定要减产!”

谁也想不到,眼前这片承载着农户丰收希望的良田,数月前还因农田水利设施遭人恶意破坏,陷入无水灌溉的困境。

2026年2月至4月,正值冬小麦管护和春耕灌溉的关键期。农时不等人,浇水保苗就是保收成。然而,西华县迟营镇、大王庄乡等多个乡镇的农户却急得团团转——地里的水泵突然抽不上水,大片农田得不到灌溉,春耕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村民第一时间赶赴田间排查,眼前的场景令人揪心:多处灌溉电缆被整齐剪断,灌溉控制器、潜水泵不翼而飞,整片区域的灌溉系统彻底瘫痪。

“这可是我们浇地的专用设备啊!关键时候坏了,错过农时,一年的收成都要打水漂了!”村民们又急又气,当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勘查、走访摸排,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并于2026年4月17日将正在田间实施盗窃的周某某当场抓获。

经查,周某某盯上田间地处偏僻、夜间无人看管的漏洞,心生贪念铤而走险。短短两个月内,他多次驾驶四轮电动车流窜多个乡镇,趁深夜用钳子大肆剪断正在使用的农田潜水泵电缆,疯狂盗取灌溉控制器、潜水泵等核心设备,导致多处连片农田灌溉系统瘫痪。经认定,其窃取财物总价值共计10293.88元。

更令人愤慨的是,周某某的妻子何某某明知丈夫所盗物品来源非法,仍主动协助剥离电缆铜丝、整理赃物并参与销赃;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某某,曾因违规收购生产性金属被行政处罚,却明知故犯,多次非法收购本案涉案赃物,为周某某的持续作案提供稳定销赃渠道。三名涉案人员先后完成9次非法交易,共计非法获利5281元。

2026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盗窃罪,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卷,深入田间走访核实案情。一位村民的话,让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案件的核心本质:“这些电线、水泵都是天天在用的灌溉设备,一剪断,周边几十亩地就浇不上水,庄稼都可能减产!”

经全面研判,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涉案金额看似不大,却是典型的“小案大危害”。周某某破坏的是正在运行、服务春耕生产的农用电力设施,被剪断的线缆坠入深井,修复时需要破土深挖、全线检修,单处修复成本远超其盗窃获利。更严重的是,跨乡镇流窜作案导致100多处灌溉设施瘫痪,耕地无法正常浇灌,极易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直接损害众多农户切身利益,社会危害后果极大。

“如果仅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明显偏轻,会出现罪责刑不匹配的问题,既达不到惩戒效果,也难以震慑此类涉农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

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涉案农田水利设施均已正式交付投入使用,涉案线缆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为精准锁定案件定性,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重点引导补充设施交付使用证明、设备受损程度、农田灌溉受影响范围、农户生产损失等关键证据,夯实定罪证据链条。

2026年7月20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何某某、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证据、梳理各被告人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案件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周某某系主犯,多次流窜作案,恶意破坏涉农民生设施,社会危害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某屡教不改、违规收购赃物助长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家庭经济困难、需抚养多名子女,秉持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理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6年8月18日,该案依法开庭审理。8月20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对三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如今,崭新的灌溉线缆整齐架设,水泵设备运转正常,汩汩清水顺着管道源源不断流向田间地头。干涸的土地重获滋养,农户们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