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嫁妆“双向返还” 婚约纠纷“当庭了结”

通讯员 智一凡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完成彩礼退还、嫁妆返还,获得当事人好评。

小李(男)、小唐(女)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后确立恋爱关系,男方依照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若干。相处过程中,二人因性格差异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解除婚约。婚约解除后,双方就彩礼退还、嫁妆返还问题意见不一、争执不下,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李遂将小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巴艳杰深知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矛盾,裹挟情感、民俗、人情等多重因素,生硬判决不仅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双方积怨,导致案结事未了、后续执行难等问题。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细节,逐一核对彩礼、嫁妆财物清单,厘清双方争议焦点,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约未成立的,依法应当合理返还彩礼。同时,充分考量女方购置嫁妆的实际支出与物品价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事,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为避免后续矛盾与执行隐患,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双向返还。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小李、小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女方当庭退还男方彩礼,男方现场清点并返还女方嫁妆,所有争议一次性全部解决。

据悉,辛集人民法庭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柔性司法妥善化解纠纷,持续做好以案释法、以案育人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摒弃高价彩礼、奢靡婚嫁等不良风俗,以司法力量涵养乡风文明,守护基层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