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务“打假官司”?

男子操纵关联企业虚假诉讼获刑

通讯员 张昕艳 张静

所谓虚假诉讼,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打假官司”,是典型的妨害司法、触碰刑法红线的违法行为。现实中,个别企业经营者动起了歪心思:为了躲避还债、不让其他债权人顺利回款,利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无中生有造合同、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刻意打起“内部官司”。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系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控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日常运营,对公司事务具有完全支配控制权。

2025年8月,刘某某在两家公司无任何真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无真实民事纠纷的前提下,为逃避企业债务、阻挠其他债权人维权,刻意伪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虚假签字文书等全套诉讼材料,捏造虚假债权债务事实。随后,其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操控两家关联企业,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多次作出虚假陈述,刻意虚构合同履行事实与债务关系,意图通过虚假胜诉的司法裁判结果,申请冻结涉案公司对公账户。其核心目的是恶意阻碍、对抗其他合法债权人认定债权、实现债权,以此转移经营风险、规避债务清偿义务。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向西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伪造关键证据、虚构民事纠纷,致使法院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严重妨碍正常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结合本案作案动机、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刘某某主动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关联企业操控型虚假诉讼、恶意逃债案件。行为人利用实际控制多家企业的便利,借助关联企业人员、财务、业务混同的特点,凭空捏造商事纠纷,通过伪造材料、虚假庭审陈述,搭建起看似合法、实则全程造假的“诉讼假象”。这种行为,本质是把国家司法审判权力当作个人逃债的工具,利用司法冻结、民事裁判的公信力,恶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仅严重扰乱司法秩序、透支司法公信力,更严重破坏了公平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具有明确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