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把“安全锁”

《 周口日报 》( 2026年06月26日 第 7 版 )

本报讯 小电车,大民生。共享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这一民生关切,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牵头召开督促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座谈会。扶沟县公安局、扶沟县城市管理局、扶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两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应邀参加,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把脉开方”。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历时2个多月,深入辖区18个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点位,开展实地摸排调查10余次。他们边走、边看、边记录,对全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结果并不乐观,检察干警梳理出四大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骑行人员缺少基础防护;二是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无备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难以溯源追责;三是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突出,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四是集中充电点和换电柜建设不规范,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座谈会上,检察干警通报了前期排查形成的调查报告,用数据和案例将安全隐患一一摆上台面。公安、城管、消防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析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中的突出问题。

一名县人大代表提出:“能否从技术层面优化管控?例如,设置不佩戴头盔,车辆无法通电;不在指定停车区域还车,车辆无法落锁。”该建议获得现场各方一致认可。

问题清单梳理完毕,整改方向明确,落地落实是关键。座谈会现场,检察干警向有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以检察监督的“我管”推动有关职能部门“都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作出表态:将立即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召开座谈会不是目的,把问题解决到位才是关键。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持续跟进监督,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真正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上把“安全锁”,让群众每一次扫码骑行都能安心、放心。

(通讯员 张松涛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