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莫轻信高额返利 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 周口日报 》( 2026年06月26日 第 7 版 )

图片为AI制图。
□通讯员 刘武举“轻轻松松赚钱”“在家躺着创收”“只需出借银行卡就能拿高额回报”……生活中,此类“轻松致富”的说辞并不鲜见。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却未意识到这种所谓“稳赚不赔”的机会往往暗藏违法犯罪风险,参与者极易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碰法律底线。日前,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
小赵(化名)被他人宣称的“国家扶贫资金”“专项扶贫款”等投资项目的高额回报所吸引,在对方诱导下赶赴外地,主动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来历不明的大额资金。资金到账后,小赵在明知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按照对方事先安排的话术,向银行工作人员虚构取款用途,并通过现场取现、转账分流等方式,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帮助。
经审查,小赵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目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赵因贪图小利,不仅未获得所谓的高额回报,反而留下了刑事犯罪记录,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许多群众存在错误认识,误以为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只是举手之劳,不会触犯法律,实则风险巨大。银行卡、身份证属于个人身份信息凭证,手机卡、银行卡属于重要金融工具,均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一旦个人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接收或转移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资金,账户持有人将面临多重严重后果:银行卡可能被冻结,个人征信将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往往暗藏骗局。一切无需劳动、零门槛、高回报的“躺赚”渠道,均为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所有正规金融交易和合法赚钱渠道,绝不会以高额回报为噱头,索要他人银行卡及支付账户信息。
赚钱无捷径,守法是底线。贪图小利、轻信谎言,最终只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反诈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不参与、不协助任何陌生资金流转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群众若遇他人索要银行卡号、支付验证码,或发现个人账户出现陌生转账、异常流水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联系银行挂失或冻结账户,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