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畜牧业灾后复产指南

记者 付永奇 实习生 顾晓婉

8月中旬,受台风“白海豚”带来的强降雨影响,我市多地发生洪涝灾害,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为有效防范次生灾害,指导养殖场(户)抓实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市农业农村局日前发布了畜牧业灾后复产指南,为广大养殖主体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排查隐患,储备物资

养殖场(户)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对畜禽圈舍、饲料仓库、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加固畜禽圈舍,落实隔离措施,防止圈舍倒塌、浸水及畜禽逃逸。种畜禽场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要重点保护。同时检查供水管道、排水沟和电力设施,清理堵塞部位,更换漏电线路,防止漏电短路。位于主要河道附近的养殖场(户)要关注堤坝等防洪设施,听从政府安排,做好撤离准备。

物资储备方面,应储备7~14天的饲料,保证通风良好,防止霉变;储备常用药品、消毒剂、疫苗、驱虫药等;备好消毒设施、发电机及其燃料、抽水机、救生衣等应急物资。

修复圈舍,科学饲养

首先要快速评估圈舍损坏程度,及时转移畜禽,排除积水,清理污物,修复圈舍并做好通风和温湿度控制,确保环境干燥卫生。对畜禽进行全面临床检查,饲喂前仔细检查饲料,严禁使用霉变饲料。在确认饲料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畜禽恢复需求调整饲料配方,提高能量水平,增加维生素、矿物质含量。灾后初期应提供易消化饲料,采取少量多次的饲喂方式。确保饮水清洁充足,被污染的水槽、食槽须清洗消毒后使用,天然水源须经沉淀、消毒后方可饮用。牛羊放牧前应充分饮水,洪水淹没过的草地短期内不宜放牧。

一般情况下,灾后不宜立即补栏。应待生产条件恢复正常后再逐步补栏,同时加强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无害化处理,全面消毒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快速打捞收集死亡畜禽,确保水面无畜禽尸体漂浮,防止病原扩散。对死亡畜禽尽快进行深埋或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散落于田间、河道等区域的死亡畜禽,可借助无人机排查,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打捞。打捞时,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水、防渗,死亡畜禽须密封包裹,防止泄漏。车辆驶离前应对车轮、车厢外部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和养殖密集区。

灾后要及时清理场内外粪污、过水饲料、垫料、杂物,排除积水,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清扫清洗,不留死角。重点对圈舍、道路、设备、生活办公区等进行消毒,根据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污染严重区域应提高消毒剂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防控疫病,强化免疫

加强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加大重点疫源地、强降雨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力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应立即采样检测。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发生洪涝、决堤的,要对易感家畜预防性驱虫。炭疽老疫区发现家畜突然死亡,或出现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等异常情况的,严禁剖检,严格按规范处置。

对纳入强制免疫范畴的动物疫病,应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及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传染病,要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做好预防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地区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结果确定免疫范围,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接种,减少动物应激反应。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