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解
《 周口晚报 》( 2025年09月01日 第 6 版 )
□通讯员 董智慧
本报讯 8月26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汲冢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朱莹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2年,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租赁原告郑某的一台50吨汽车吊,用于其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用按月结算。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孙某应向郑某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227370元。此后,第三方陈某代替孙某支付了85000元,扣除该笔款项后,孙某仍欠郑某142370元。郑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孙某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朱莹迅速梳理案情,认真查阅卷宗。考虑到双方原系合作伙伴,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庭审中,朱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组织当庭调解。她从情、理、法多个角度释法说理,详细分析诉讼风险及利弊,并对孙某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清全部欠款,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事后,郑某向朱莹赠送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执法公正”字样的锦旗以示感谢。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郸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简案快审”机制的生动实践,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法院在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方面的司法效率与温度,切实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