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法院
巧用“到期债权”破解执行僵局
《 周口日报 》( 2026年06月10日 第 7 版 )
本报讯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巧用“到期债权”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22年,孙某、吴某因购买砂石,欠蒋某货款158197元。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5年4月26日,将孙某、吴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孙某、吴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蒋某支付货款158197元。到期后,孙某、吴某仍未履行,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孙某、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孙某、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二人住所地均不在鹿邑县,短期内难以掌握其行踪,执行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通过全面分析卷宗及关联案件,发现孙某、吴某在其他案件中系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债务人需向二人支付265万余元)。掌握线索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债务人核实情况。2026年3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向债务人送达。异议期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2026年5月26日,债务人主动履行到期债务160469.96元(含货款及执行费)。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通讯员 罗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