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得饶人处且饶人”

朱玉柱

“得饶人处且饶人”是流传已

久的处世智慧,彰显着包容的胸襟。但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执纪问责绝非简单的人情退让,必须立足岗位职责、坚守纪法底线,精准把握宽容与从严的边界,做到宽严相济、奖惩分明、情理相融。笔者认为,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对这句话的运用,需要区分场景、精准拿捏,绝不能一概而论、盲目纵容。

容错纠错、治病救人,是执纪工作的初心,也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合理适用场景。对于监察对象的初犯、偶犯,且错误情节轻微、不涉及原则底线、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我们应当秉持教育挽救的原则,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类失误大多是干部职工在履职中的疏忽大意、认知偏差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纪违规。此时适度宽容、从轻处置,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可以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根源、补齐思想短板,督促其立行立改、及时纠偏。这种“饶人”不是姑息迁就,而是严管厚爱,既能避免小题大做、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初衷,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纪法有红线,底线不可破,逾越原则的错误绝无“饶人”可言。宽容是有限度、有边界的,一旦监察对象的行为触碰纪律规矩底线、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政公信力,“得饶人处且饶人”便不再适用。无论是以权谋私、作风腐化,还是失职渎职、违规违纪,此类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危害深远,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如果对此类问题一味包容、从轻放过,就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对公平正义的损害,更是对广大遵纪守法干部的不公。面对底线问题,必须摒弃人情思维、杜绝姑息心态,坚持依规依纪严肃处置,让违纪者付出应有代价,真正筑牢纪律红线不可触碰的坚固防线。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更要精准把握宽严尺度,坚守履职初心。我们既要善于监督、柔性施治,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包容干部职工的无心之失、细微之错,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更要敢于监督、勇于亮剑,对触碰红线、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执纪为民,宽严有度。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既要彰显组织温度,用包容之心教育挽救轻微犯错干部;更要坚守纪法硬度,用雷霆手段整治违纪违规乱象,以精准执纪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