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以求实绩(下)

王晓光

三、坚持依法治权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精髓和要义就是依法治权,与“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正确政绩观不会自发形成,既需要党性教育和思想引领,也需要制度规范和法治保障。法治与正确政绩观协同发力,是“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依法治权的深层逻辑。坚持权在法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一致,既是依法治权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实践路径。

增强“权在法下”的法治意识,实现思想自觉与制度约束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并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权在法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遵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要在制度层面加强权力制约,也要在精神层面培育法治信仰,尤为重要的是强化“权在法下”意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领导干部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重大决策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诚实守信,政府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法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坚持法不溯及既往,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理预期等法治观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党建思想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把抽象的政理、法理讲成鲜活道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纠正“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认清三类履职偏差都源于“权大于法”的错误认知,使领导干部牢记权在法下,真正懂得依法用权不是束缚作为,而是保障作为;尊重法治不是影响发展,而是促进高质量发展。

厘清“权由法定”的权力边界,以制度规范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权由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法律把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并依法规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和方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依法定权,让为民造福的政绩追求置于稳定、清晰的制度框架之内。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事项,不得擅自决定;凡是涉及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不得于法无据、擅自为之;凡是超越法定权限、突破法定程序出台“土政策”、“土规定”的行为,都应坚决纠正。要持续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划清可为、不可为、必须为的法律界限,从源头上纠正和防范因权力边界模糊催生政绩观偏差问题。

恪守“权依法使”的履职准则,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依法用权不仅要求权力来源合法,还要求权力运行合法、及时、有效。实践反复证明,许多决策失误并非能力不足,而是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把法定程序当作“走过场”,甚至出现先决策、后补程序,先拍板、后找依据等问题,最终导致权力失范、决策失误。坚持权依法使,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保证。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个人专断和“一言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刚性前置条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痕迹轻实效”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制度机制,做到决策于法有据、程序于法周延、结果于法有效。老百姓要的不是“程序空转”、纸面合规,而是合法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维护和实现。决策既要严守法定程序,看程序走完没有;更要紧盯实体结果,看群众权益实现没有,实际问题解决没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纠治政绩观偏差,对乱作为,重在严格法定程序约束,严防借“干事创业”名义突破法律红线;对不作为,重在压实主动履职责任,杜绝该做的不做、放任不管;对慢作为,重在强化履职时效要求,落实高效便民原则,防止只走流程、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怠惰履职,不仅实现程序正义,而且实现实质正义。

强化“权责一致”的责任担当,以制度刚性矫正政绩观偏差。权责一致既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约束。要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制度约束,强化制度执行。打通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监督问责、考核评价之间的衔接通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特别是权在法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一致原则,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推动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让依法履职成为创造政绩的常态,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